11月14日消息,据媒体报道,11月11日,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。
一男子通过购买手机号注册新用户的方式,致使滴滴公司遭受高达人民币30万余元的损失。
据了解,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,该男子在网络上大量购入非实名认证的虚拟号。
随后,他以“低价叫车”为诱饵,吸引乘客选择其提供的网约车代叫服务。
具体操作中,男子先收取乘客支付的部分车费,这笔费用大约是实际车费的五折。
之后,他利用虚拟号具有隐蔽性的特点,在乘客完成乘车后,拒不向滴滴平台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。
通过这种手段,男子不断累积非法所得,给滴滴公司造成了累计人民币30万余元的损失。
庭审过程中,男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他坦言,自己正是看准了滴滴平台“先乘车后付款”的机制,觉得坐完车不付车费也“有机可乘”,于是才想出从乘客处收取折扣车费,事后弃号并更换新手机号继续实施此类行为的“歪点子”。
检方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为,男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在法庭上,男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,对被害单位滴滴公司深表歉意,同时明确表态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,并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。
目前,该案庭审已结束,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。

